各有关单位:
从即日起,凡取得涉密信息系统甲级、乙级或单项资质的单位,在参加广州市涉密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投标、准备承接项目工程前,请到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报告备案。
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将对各涉密资质备案单位进行保密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保密管理要求。各备案单位在广州市属范围承接涉密项目时,应遵守我市的电子政务内网和其他涉密网的保密要求和有关政策,接受市保密局的保密管理,发现泄密事件要及时报告,违反保密规定和保密要求的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然后根据“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备案须知”的要求进行备案。
联系电话:83555075。
200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