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2012年10月,某省政府办公厅公共邮箱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远程网络攻击,50份文件、资料被窃。经鉴定,其中l份属于机密级国家秘密。经查,责任人为该处借调人员孙某。孙某因工作疏忽,将1份机密级文件与其他电子文件打包,通过互联网发到该邮箱,导致泄密。事件发生后,该省政府办公厅给予孙某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涉密岗位。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禁止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点评:
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电子邮件已经成为一些机关、单位重要的工作手段。有的甚至设置了自己的电子邮件系统,通过电子邮件进行公文传递、修改和审批。电子邮件在极大地方便工作的同时,因其导致的泄密案件也呈逐年递增态势,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须知,将涉密文件通过互联网邮箱传递,相当于“裸奔”,国家秘密可以随意被别有用心之人截获,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窃密更是不在话下。此外,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实施远程攻击无孔不入,将涉密文件存储至公共邮箱,极易被入侵的黑客或服务器管理人员非法调阅,可靠性与安全性难以保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必须牢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严防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各类网络攻击。
(转摘自金城出版社《警钟长鸣——窃密泄密案例警示教育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