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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案

发布时间:2018-05-28 来源:本网 浏览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案例
    有关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某企业有1 台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存储多份文件扫描件,文头处有明显遮盖痕迹,涉嫌泄密。经查,计算机使用人陈某系该企业办公室秘书部高级文员,承担党务工作,为方便工作开展,其擅自扫描多份涉密文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中。陈某担心直接将涉密文件存储在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中,易遭受网络攻击而泄密,故在扫描时耍“小聪明”,遮住了文件密级标识。调查中还发现,该企业党建工作部副主任李某曾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向陈某发送过一份敏感文件,但未标注密级。经核实,该文件系李某参加某中央国家机关涉密会议的会议记录。会议主办单位出于保密考虑,未发放会议材料,并明确对参加人员提出保密要求,但李某为便于向领导汇报,擅自在连接互联网的非涉密计算机上起草会议记录,且未按规定标注密级,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发送给陈某。
查处情况
    目前,案件正在查处中。但可以预见的是,陈某、李某将被严肃查处,企业负责保密工作的领导、办公室领导、党建工作部门领导等也会受到相应问责处理。
保密提示
    ① 不得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和传输国家秘密信息。
    ② 复制、摘录、引用、汇编的国家秘密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③ 拟制起草涉密材料,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进行。
    ④ 不得通过互联网电子邮箱传送涉密信息。
                                                  (市水务局 韦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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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密信息案

发布时间: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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