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精神,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明确2025年10月1日起,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实施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部分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以下简称集成、印制乙级资质)审查事权。具体如下:
一、事权内容
广州市级及以下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的集成、印制乙级资质申请受理、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和“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工作程序
广州市级及以下登记机关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申请集成、印制乙级资质,应当向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提交《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令2020年第1号)、《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管理办法》(国家保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2020年第2号)规定的申请材料。10月1日前已经向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提交材料、目前尚未审查的,仍由广东省国家保密局组织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受理并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书面审查合格的,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开展现场审查。书面审查、现场审查合格的单位,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发放资质证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一次告知申请单位十五日内补正材料。申请单位十五日内不予补正的,视为放弃本次行政许可申请。书面审查、现场审查不合格,或存在终止审查情形的单位,广东省国家保密局按照程序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后,由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三、受理服务窗口
广州市集成、印制乙级资质受理服务窗口设在广州市越秀区登瀛路10号1楼。
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联系电话:020—83552015。
四、咨询和监督投诉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7197929。
监督投诉电话:020—87197941。
五、其他事项
集成、印制乙级资质申报流程、申请条件等内容参见广东省国家保密局门户网站“资质审查”栏目(www.bmj.gd.gov.cn)。
特此公告。
广州市国家保密局
2025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