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对印刷、复印等行业违反保密规定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
2 | 全市机关、单位持有国家秘密及定密情况的年度统计报告 |
3 | 国家秘密技术项目持有单位保密管理情况的定期报告 |
4 | 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被撤消或合并后,变更密级和解密无承担单位的,由保密部门指定负责单位 |
5 | 组织、协调跨部门对外提供国家秘密 |
6 |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期限的标识、变更、解密的监督和纠正 |
7 | 属于国家秘密不对外开放场所、部位保密措施的商定 |
8 | 某项国家秘密应当解密的,可以通知解密 |
9 | 国际互联网互联单位、接入单位及用户,整改后仍不符合保密要求的,督促其停止国际联网 |
10 | 泄密事件的报告 |
11 | 泄密案件查处的监督和指导 |
12 | 涉密人员(含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的培训 |
13 | 保密工程、涉密项目的确认 |
14 | 保密工作监督指导、审查 |
15 | 涉密计算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维修维护定点审查 |
16 | 参与涉密系统方案的审查论证 |
17 | 指导、协助各级党校和行政机关及其他培训机构开展保密教育 |
18 | 信息公开违反有关规定的,责令整改 |
19 | 涉密采购项目审查、认证 |
20 | 制作、复制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审查 |
21 | 涉密资质集成单位为涉密系统建设单位制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方案实施前的报告 |
22 | 对甲级或单项资质单位跨省在穗承建涉密系统集成工程的监督管理 |
23 | 机关单位对违反保密规定不依法给予处分的,建议纠正 |
24 | 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 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
25 | 定点复制单位不按规定张挂《许可证》的,责令立即张挂 |
26 | 非法复制国家秘密载体的,责令停止复制活动 |
27 | 国家秘密需要继续保密的,在保密部门要求的期限内不得解密 |
28 | 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程建设项目不符合保密规定的,责令整改,暂时停建、停用 |
29 | 涉密信息系统管理违反有关规定,存在保密安全隐患或者不符合保密技术标准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 |
30 | 涉密信息系统建设单位不按保密规定选择承建单位的,限期整改 |
31 | 涉密政府信息解密后进行信息公开的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