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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涉密集成资质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2 来源:本网 浏览量:- 【字体: 视力保护色:

各有关单位:

  从即日起,凡取得涉密信息系统甲级、乙级或单项资质的单位,在参加广州市涉密信息系统项目招标投标、准备承接项目工程前,请到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报告备案。

  广州市国家保密局将对各涉密资质备案单位进行保密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保密管理要求。各备案单位在广州市属范围承接涉密项目时,应遵守我市的电子政务内网和其他涉密网的保密要求和有关政策,接受市保密局的保密管理,发现涉密事件及时报告,违反保密规定和保密要求的应接受相应的处罚。

  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向广州市国家保密局提出书面备案申请,然后根据“涉密集成资质单位备案须知”的要求进行备案。

  联系电话:83555075、8928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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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州市涉密集成资质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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